深化機構設置改革。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管理扁平化”原則,按需設崗,以崗定編,全面開展定崗、定編、定員工作。設置7個部室、6個單位,最大程度發揮機構設置效能,推動轉型發展。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行管理、技術、技能崗位競聘上崗機制,逐步引導超編人員多渠道分流。工人技師采取任期聘用制,到期解聘,重新上崗,突出實績競爭,注重科學測評。同時,加強復合型人才和后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技師、專業技術、青年人才的后續教育、知識更新和職業道德建設,提高職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深化分配機制改革。完善責任考核體系,實行工資總額“核準、包干、聯動”機制,薪酬分配體現個人業績與所作貢獻掛鉤,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設置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原則,向關鍵崗位、技能人才中業績優秀的人員傾斜,合理拉開分配檔次,建立薪酬能高能低的收入分配制度。
(電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