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境淮鹽上世紀后半葉發展歷程簡述
□ 胡可明
鹽,是人和動物最重要的生命元素之一,是化工之母。淮鹽以其悠久的歷史、豐碩的產量、公認的粒大色白質高而聞名遐邇;以其對歷代封建王朝巨額的鹽稅繳納,位列全國各鹽區之首達千年。問世于兩千五百年前的連云港市境的淮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之后,得到黨和政府的堅強領導與幫助支持,煥發旺盛的生命力,不斷成長壯大。作為一個取之于大海、依賴陽光和自然風、僅需不太多土地的低消耗產業,在其存在、成長過程中,履行了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對國家和地方貢獻了巨額的財稅。
大踏步地完成社會主義改造。1948年11月7日,連云港市境和淮北鹽場全部解放,淮北鹽場領導機關中共淮北鹽特委和淮北鹽特區從陳家港進駐連云港孫家山,接收了舊鹽務機構,接管了整個淮北鹽場及其鹽灘2095份。遵照蘇皖邊區人民政府令,將現灌西鹽場境內的原濟南場大德、大阜、大有晉、公濟等制鹽股份有限公司和現臺北鹽場境內的原大浦鹽田等共840份日偽、官僚鹽灘及其生產工具和存鹽收歸國有;對垣商(場商)自愿放棄經營的746份鹽灘,以每份最高價1.5萬斤玉米、最低價3千斤玉米予以贖買;對外逃垣商的37份鹽灘,先行代管經營,返還部分生產利潤以作補償;對垣商不愿且無力自營但又不愿出賣的114、5份鹽灘,由鹽特區組織租營,向業主交納租金。不久即全部贖買歸為國有。
1950年3月10日,第一屆淮北鹽特區工人代表大會在新浦召開,建立了鹽場各級工會組織,徹底廢除了作為垣商管理生產、壓迫盤剝鹽工工具的“掌管制”,把廣大鹽工從長期封建枷鎖中解放出來。伴隨著人民政權的穩固和淮鹽國有化的需要,市境鹽場從1951年起,進行工資制度改革,以國家用工置換灶戶傳承的“灘窩制”,取消以家庭為生產單元的包工形式,實行按灘按崗定員、計時加計件的工資模式,同時劃分工資級別。
這種通過贖買、用工置換等方式化私為公、鹽斤由國家收購、工資由國家發給、同時充分體現按勞分配的新機制,徹底改變了鹽場的所有制形式,由私有化走上了公有制的道路。
大規模地展開基礎建設。幾千年歷史的市境淮鹽產區,建國后鹽工成為了鹽場的主人,產鹽為了國家,新型的生產關系得以建立,激動了廣大鹽工的心,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各項生產力要素都被最大限度地調動起來。“一五”期間,淮北鹽區興建鹽場海堤及其配套工程,青口、臺北、臺南、徐圩、灌西5個國有鹽場共建海堤105.48千米。1970年又出資140萬元用于5場所臨海堤的復修。鹽場海堤不僅保障了鹽業生產,也把周圍廣大農村鄉鎮村莊和大片農田置于保護圈內。鹽場的這種付出一直持續到本世紀初。與此同時,鹽業生產納取海水的電動揚水站、排淡涵閘等都得以興建。采取鹽工自辦與企業投資相結合的辦法,完成了40多條引潮河、500多份洼地、300多條大圩、60萬立方米儲蓄海水水庫等工程,以及鹽場場際、場內道路和場內運鹽河道等交通運輸工程都開工、完成。兩千多份舊式“八卦灘”亦于1976年前全部改造成為結構布局合理的“對口灘”,提高了生產能力。上世紀八十年代,兩次投資共1.51億元,對鹽灘再次深化改造,基本達到年增產百萬噸產能目標。
上世紀五十年代后期,淮南鹽區漸失產鹽必需條件,六十年代初退出產鹽序列。至此,幾千年歷史的淮南、淮北“兩淮鹽區”,歷史性地由連云港市境為主的淮北鹽區以“一淮”而獨當,也確實保證了歷史沿襲的淮鹽全國最大銷區的食鹽供給,有兩億多人的菜肴中吃的是淮北鹽。在起自1953年的國家儲備食鹽計劃中,市境淮鹽儲備量一路領先。
大手筆地完善經濟體系。1958年,淮北鹽場創辦了鹽業機械廠,為市境淮鹽生產走機械化道路創造了條件。在保證鹽業生產機械正常生產供應的基礎上,該廠從1981年起步入皮革機械研發制造,先后開發制造熨皮機、打光機、噴涂機等諸多品種的新產品,有多項填補了國內空白。
1960至1975年先后在臺北、臺南、徐圩、灌西建成了4座鹽業化工廠,以產鹽排放的廢液為原料,生產氯化鉀、溴素、氯化鎂等海鹽化工產品。其后,這些化工廠改進生產工藝,采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產品品種增加到二十個,有的工藝技術和產品獲得省優部優,有的產品產量走在全國同業前頭。
1974年,鹽業電廠在東陬山腳下建成,年發電量3千萬度,供應市境鹽場生產和鹽工家庭生活用電。八十年代又投資1200余萬元進行二輪擴建,裝機總容量增達1.2萬千瓦,年發電量上升到8600萬度,并實現與國家電網并網。
探索于上世紀七十年代的鹽灘養殖對蝦技術趨于成熟,遂在市境5個鹽場普遍推開,并形成了親蝦育苗——鉺料生產——規模養殖——加工冷藏——內銷與出口相對完備的系統。加工生產的冷凍蝦被國家外貿部授予優質產品稱號,“海牌”、“AAA牌”冷凍蝦仁及無頭蝦暢銷日本、香港、東歐、西歐等地,增加了企業效益,為地方創匯1150萬美元。上世紀末期,面對鹽業經濟不景,立足自我、解困脫貧,不向國家伸手要錢。市境5個省屬國有鹽場實行鹽養并舉,將凡可筑塘養殖的面積都利用起來養殖蝦、貝、魚。又將成熟鹽田成片改造成養殖池塘,形成更大規模養殖格局。灌西鹽場完全脫離傳統產鹽模式,大部分鹽灘改造成養殖池塘,而在較小區域建成高效集中式產鹽區;青口鹽場則全部轉換成海水養殖和農業生產。
上世紀80年代,市境鹽業開始對海鹽進行深加工。 “猴王牌精鹽”獲省部優秀新產品獎、首屆中國食品博覽會銅牌。加碘精鹽滿足了銷區人民食用需求,為江蘇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列全國領先地位作出了重要貢獻。顆粒鹽、雪花鹽、泡菜鹽、低鈉鹽、加硒鹽、多味調味鹽等多種派生鹽,都被不斷開發應市,均很受用戶歡迎。出口到韓國的泡菜鹽很受韓國人喜愛。
建于1933年的猴嘴鹽坨和始于1935年外運市境淮鹽的猴嘴鹽業鐵路專用線,其儲鹽、運鹽功能解放后大釋放,臺北、臺南、徐圩3場淮鹽均由此外運外銷。建國后共外運外銷淮鹽兩千多萬噸。
大范圍地履行社會職能。建國初期的淮北鹽特區,管理范圍包括淮鹽生產和運銷、鹽場境內的集鎮、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商業等,直到1953年元旦江蘇建省,當年2月才撤銷其社會管理職能,市境淮鹽產區的社會事業由淮北鹽務管理局及其下屬各鹽場承接。各鹽場自辦小學、中學和職工夜校起步于解放初期,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形成了小學、初中、高中三級普教網絡。大批原目不識丁的鹽工也通過夜校學習而脫盲。1960年創辦的連云港制鹽工業學校,一直為市境鹽場乃至全國鹽業企業培養鹽業專門人才。建立于1946年的淮北鹽場醫務所到建國后成為當時新海連市區第一家公辦醫院,后定名為淮北鹽場醫院,為企業內外病患提供醫療服務。各鹽場長期設立的經濟保衛部門到1984年經省政府同意成立為連云港市公安局鹽場分局,為鹽場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和鹽場人民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市境5個國有鹽場分布在市區和干于、灌云兩縣,鹽場向外通道及場內道路向由鹽場自身負責建設和養護。鹽場電網、通訊設施、衛生防疫、淮鹽集運河道、有線廣播及后來的電視差轉臺、職工吃水工程等,均由鹽場自己出資開辦和維修保養。前身創刊于革命戰爭年代的、全國鹽業系統唯一公開發行的報紙《江蘇鹽業報》,是市境鹽區最主要的輿論陣地之一,在各個時期都發揮了連云港市主流媒體最重要而得力的輔助作用。
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市境鹽業自辦的教育、衛生、公安等社會事業都脫離于企業而并入地方相應部門,壯大了地方這些方面的力量。特別是《江蘇鹽業報》合并到市報業集團,解決了《蒼梧晚報》的刊號問題,也讓港城多了一份休閑報紙,豐富了市民的業余生活。
大額度地貢獻于國家和社會。市境淮鹽產區作為國有企業,為國家創造財富,同時增益地方政府財政,是其主要任務。1951年超額完成了捐獻“淮北鹽場號”戰機20.9億元(舊人民幣)的任務,有力地支援了國家抗美援朝正義戰爭。1955年當年為國家積累150萬兩黃金,支援了國家建設。1958年10月,出資50萬元參與興建大村水庫,讓猴嘴地區居民吃用上“放心水”。1949——2010年,市境5個國有鹽場共產海鹽46764952.45噸,滿足了國家工業發展和銷區人民食用鹽需求。1980年,在以市委副書記市府副市長為組長的“淮鹽出口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指揮、有關鹽場通力協作下,市境淮鹽通過連云港港口向朝鮮、日本出口2.2萬噸,為地方創造了一定的外匯收入,企業也增加了利潤。建國后三十年中,鹽稅收入是連云港市第一大稅種,“五五”時期鹽稅收入占市財政收入62.4%,其中1976年達84.9%。直到1982年市工商稅總收入才超過鹽稅,但鹽稅收入仍占據市財政收入重要位置。到1990年,市境鹽稅收入還占到市財收的12.8%。1949——1990年,市境共收鹽稅26.08億元,共獲純利2.4億元。1990年后,按國家稅務政策規定,在增收鹽品增值稅同時,增收售鹽數量每噸10——60元鹽資源稅,其后每年市財政仍有鹽資源稅500——2000萬元不等的收入,1992年還達到3千多萬元。
進入本世紀,按照連云港市大開發大開放大發展戰略思路和總體布局,市境國有鹽場認真落實市委市府關于退出產鹽、讓出鹽田、重新謀劃、再辟生路的要求,參與組建成市工業投資集團,傳統的淮鹽生產已不復存在,原來的體制模式也成歷史。但是,市境淮鹽產區也留下了大量有形及無形資產,其價值有的可用金錢衡量,有的是數字無法計算的。所有這一切,無疑都是市境淮鹽產區對社會的無私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