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名稱 | 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轉讓蘇GCE010、蘇GL150S等2輛公務車 | |||
項目編號 | 2021-002 | |||
公告日期 | 起始日期:2021年7月22日 | 終止日期:2021年7月28日 | ||
擬轉讓資產概況及特別事項說明 | 1、本次轉讓車輛為蘇GCE010、蘇GL150S等2輛小型普通客車;規格型號:蘇GCE010:大眾汽車牌SVW6451GED;登記日期:2011年11月28日;保險至2021年11月。蘇GL150S:別克牌SGM6529ATA;登記日期:2011年03月22日;保險至2022年03月。 2、車輛以現狀對外出售,受讓人應以現場查勘的標的物實際狀況為準。集中展示時間為:2021年7月28日9:00-16:00,展示地點:連云港市工投集團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區院內(連云港市連云區板橋工業園祥和路8號),聯系人:江磊18036605265,陳靜18360698543。受讓人對自己購買該車輛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凡參與報價者,視其對該車輛的一切情況全部認可。 3、本次報價定于2021年7月29日在利海公司三樓會議室進行(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4、本次車輛處置采用密封報價方式,報價最高價者為受讓方。 5、轉讓標的變更登記涉及的稅費等相關費用,由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過戶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轉讓方和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時,過戶時長視各環節流程時間而定,轉讓方不予確切時間保證。交接地點為資產所在地,即連云港市工投集團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內。一經交接,受讓人即承擔該項資產所產生的一切安全責任。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連云港東方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 ||
基準日 | 2021年06月30日 | |||
評估值 | 蘇GCE010:人民幣26000元 蘇GL150S:人民幣23000元 | |||
備案號 | 2021-16 | |||
轉讓底價 | 蘇GCE010:人民幣26000元; 蘇GL150S:人民幣23000元。 | |||
受讓方條件 | 1、意向受讓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企業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讓人應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資金來源合法。 3、意向受讓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備查文件 | 連云港東方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連東鑒評報字〔2021〕第212號) | |||
其他說明 | 一、報價人報名 (一)報價人應在7月28日16:30前到利海公司407室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關報名材料。 (二)報名材料 1、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非法人本人還要提供授權委托書);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保證金繳納憑證(需和報名主體一致)。 二、保證金繳納 1、各報價人在7月28日16:30前需向利海公司賬戶一次性繳納500元作為報價保證金,未按時繳納保證金者,不具備報名資格。 2、報價成功后,報價保證金轉為過戶保證金,不充抵成交價款,待過戶完成后,憑新的登記證書和行駛證至利海公司退還保證金;報價未成功者保證金將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三、報價流程 1、本次報價時間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00在利海公司3樓會議室進行,未按時簽到者取消報價資格。 2、本次車輛處置報價順序為:第一輪進行蘇GCE010的報價,第二輪進行蘇GL150S的報價。 3、本次車輛處置采用密封報價方式,底價為評估價:蘇GCE010為人民幣26000元;蘇GL150S為人民幣23000元,報價最高價者為受讓候選人,如同時出現2家或2家以上最高報價相同時,則進行二次報價,如此循環。如只有一家參與報價時,則直接確定其為受讓人,受讓價格為底價上浮10%。 4、受讓候選人需公示2天,在公示期間無異議的,該候選人確定為受讓方。 5、如受讓方在報價成功五個工作日內拒不簽訂車輛轉讓協議的,將取消受讓資格,過戶保證金不予退還,報價第二名可順位取得受讓權,以此類推,放棄受讓資格的受讓人保證金均不予退還。 6、在車輛未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前,該車輛不得獨自駛離我公司廠區。 7、該車輛的原有違章情況由本公司處理。 四、其他事項 保證金繳納賬戶 單 位:連云港市工投集團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開 戶 行:江蘇銀行連云港分行浦中支行 賬 號:11560188000077347 注:保證金繳納時注明:XX單位/個人購買XX車輛報價保證金,保證金繳納名稱與報價人一致。 |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陳女士 | ||
聯系電話 | 18360698543 | |||
聯系地址 | 利海公司綜合辦公室 | |||